长园集团: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10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5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于 2021 年 2 月 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2 月 1 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白雪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自身
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
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
值为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
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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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
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
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
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
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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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按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391,732,545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0,145.4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额
1 消费类电子智能检测设备扩建项目 51,159.80 34,320.00
2 半导体贴装及检测设备扩建项目 22,456.93 19,209.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637.22 9,616.40
4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7,000.00
合计 114,253.95 90,1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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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名称以政府主管部门正式核准或备案的名称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
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
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
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
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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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经超过 5 年,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拟采
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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