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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园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21-03-09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长园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
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
愿、公平、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
易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根据银行要求提供担
保,本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
本次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和鹰申请续借款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河南和鹰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
要,本次借款不存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规定》所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约定的上述利息未超过法
律规定的范畴,合法合理。本次续借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赖泽侨                     孔涛                    彭丁带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