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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园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4-24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就此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07,096.27 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61%,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
例为 9.16%;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07,096.27 万元,公司对外担保对象
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审批程
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
务,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符合企业长期发展需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赖泽侨                      孔涛                    彭丁带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