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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园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21-07-24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
我们作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上述候选
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吴启权先生、杨涛先生、杨博仁先生、杨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2、经审阅各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
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赖泽侨先生、彭丁带先生、王苏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赖泽侨                     孔涛                    彭丁带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