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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园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21-08-14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
我们作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吴启权先生担任总裁;聘任杨博仁先生、朱晓军先生、魏仁忠先生

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姚泽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顾宁女士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赖泽侨                    彭丁带                   王苏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