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 我们作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并提供 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并提供担 保,本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 本次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并 提供担保,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赖泽侨 彭丁带 王苏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