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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园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21-09-18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
我们作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保理融资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
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
提供担保,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赖泽侨                    彭丁带                   王苏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