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长园集团: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2021-09-23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0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详见公告正文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详见公告正文
     涉案的金额:新增诉讼金额约为 3,855.75 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
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新增诉讼基本情况
    (一)新增投资者诉讼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45 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
事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 1,234.67 万元。现将案件情况披露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陆某某等 45 名投资者
    被告: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被告赔偿原告 45 名投资者的损失合计 1,234.67 万元;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
用。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公司 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原告作为投资者,因公司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损失,依据《证券
        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
        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申请法院判令公司承担其损失。


            截至目前,公司已合计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累计金额约为 20,263.93 万元。
        公司前期收到的索赔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2 日、2021 年 6 月 4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2021 年 7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8、2021051、2021056、2021069)及 2021 年 8 月 3 日披露
        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二)新增其他诉讼

序                   诉讼                                                                 受理    进展
     原告    被告                  事实和理由                       诉讼请求
号                   类型                                                                 机构    情况
1    深圳   深圳大   买卖   2020 年 4 月 12 日,原告与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深圳   本案已
     市运   四喜医   合同   被告一签订《采购合同》,     人民币 1,180 万元及违约金(违    市宝   立案,
     泰利   疗器械   纠纷   被告一向原告采购设备,合                                             尚未开
                                                         约金暂计算至 2021 年 7 月 27     安区
     自动   有限公          同对交货及付款时间进行明                                             庭。
     化设   司、广          确约定。《采购合同》签订     日)1,944,934.4 元);           人民
     备有   东大四          后,原告按照约定及要求完     2、判令被告二、三共同对被告一    法院
     限公   喜医疗          成了设备生产,但被告一仅     的货款本金及违约金承担连带
     司     器械有          支付部分货款。               偿还义务;
            限公            因被告一未能按照合同履行
                                                         3、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
            司、徐          付款义务,原告与三被告签
            远运            订协议,约定部分货款由被     人民币 100,000 元;
                            告一通过代工生产的方式,     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
                            以代工费结清;被告二、三     告承担。
                            作为担保方对代工费等提供
                            担保。但被告一未按照协议
                            约定定期支付代工费。
2    太仓   长园和   分期   2016 年 4 月 26 日,双方签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       太仓   本案已
     轩尼   鹰智能   付款   订合同,合同总价 380.80 万   民币 581.78 万元,安装劳务费     市人   立案,
     伯格   科技有   买卖   元。后续被告要求升级、增加                                           尚未开
                                                         215.02 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    民法
     智能   限公司   合同   设备及系统,货物总价款为                                             庭。
     系统            纠纷   581.78 万元,以及原告为被    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院
     有限                   告所垫付安装劳务费 215.02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
     公司                   万元。                       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实际付
                                                         清之日。上述合计 796.79 万元。
3    江苏   长园深   买卖   2017 年,原被告签订“购销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签订      江苏   本案已
     华鹏   瑞继保   合同   合同”两份,被告向原告购买                                           立案,
                                                         的两份“购销合同”,接收合同     省溧
     变压   自动化   纠纷   机器设备,价款合计分别为                                             尚未开
                                                         所约定的变压器;                 阳市
     器有      有限公             206 万元、318 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     人民   庭。
     限公      司                 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合同
                                                               金 439.8 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   法院
     司                           生产设备,但被告未在合同
                                                               违约金;
                                  约定的交货期内支付进度
                                  款,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


            原告                                   诉讼金额
序号                    被告方        诉讼类型                                  进展情况
            方                                       (元)
 1          长园   深圳科士达科      买卖合同纠    29,937,51    法院于近期作出一审判决:1、被告深圳科士
            深瑞   技股份有限公      纷            9.00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继保   司、中国葛洲                                 日内向原告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提
            自动   坝集团电力有                                 货并支付合同货款 2,365.2 万元,逾期付款
            化有   限责任公司南                                 违约金(以 8,869,500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
            限公   京设计院、中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标准,自 2017
            司     国葛洲坝集团                                 年 11 月 15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及
                   电力有限责任                                 报关费 15,829 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
                   公司                                         求。
 2          浙江   长园(南京)       建设工程施   3,180,000    原告请求法院:1、判令被告长园(南京)智
            宝业                                                能电网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智能电网设备       工合同纠纷   .00
            建设                                                3,181,421.5 元;2、判令被告长园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长园
            集团                                                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本案的诉讼
            有限   集团股份有限                                 费由被告承担。
            公司   公司                                         法院于近期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浙江宝业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前述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22 日、2020 年 9 月 1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2020079)。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公司将密切
          关注上述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
          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