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1-10-12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3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详见公告正文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详见公告正文
涉案的金额:详见公告正文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诉上海和鹰、上海王信业绩补偿纠纷
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获悉被告是否上诉,最终
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涉及诉讼(仲
裁)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
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19032),于 2020 年 2 月 22 日、2021 年 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涉及
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2021004),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长园和鹰收到原法定代表人尹智勇刑事判决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现将前述部分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序
原告方 被告方 诉讼类型 诉讼金额(元) 进展情况
号
1 长园科 上海和 业绩补偿 815,930,700.00 2016 年 6 月 7 日,原告与长园和鹰
技集团 鹰实业 纠纷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签署了《关于上
股份有 发展有 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限公司 限公司、 让协议》,其中被告一向原告转让股份比
上海王 例为 34.56%、对应股份转让款金额为
信投资 81,219.22 万元,被告二向原告转让股份
有限公 比例为 9.64%,对应股份转让款金额为
司 22,650.78 万元。《股份转让协议》“业
绩承诺与补偿”约定了本次收购的业绩
承诺与补偿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请
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即补偿义务
人向原告支付补偿款 81,593.07 万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4 日立案受理该案。法院于近期作出
一审判决:一、被告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
告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足支付
业绩补偿款 637,968,550 元;二、被告上
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向原告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补足支付业绩补偿款 177,962,150
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
给付义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用两被告承担。如不服一审判决,可于判
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判决尚未生
效。
2 上海市 尹智勇 职务侵占 / 被告人尹智勇时任长园和鹰公司的
闵行区 罪 法定代表人和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
人民检 营管理工作,在以公司名义与政府签订
察院 关于税收扶持的相关合作协议时将其控
制和管理的、与长园和鹰公司无关联的
上海衣得体公司作为扶持对象申请并获
取扶持款 600 余万元,法院判决被告人
尹智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
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
被告人尹智勇退赔被害单位 613 万元。
尹智勇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3 罗宝投 北京华 股权转让 31,068,331.52 2020 年 6 月 24 日仲裁院就股权转
资有限 美迅达 合同纠纷 让纠纷作出仲裁裁决如下:被申请人向
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公司 电力工
30,400,725 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系公 程有限 逾期付款违约金。
司全资 公司 上海国电投资有限公司、罗宝投资
子公司 有限公司与北京华美迅达电力工程有限
长园新 公司、林纯、罗宝恒坤(上海)开关有限
公司、上海 长园新 材投资有限 公司于
材(香
2020 年 10 月 31 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港)有 由上海长园新材、罗宝恒坤、林纯就北京
限公司 华美迅达电力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
的全资 责任。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作出中止执
行裁定书。
子公
截至目前,北京华美迅达电力未按
司) 照执行和解协议支付第一笔款项,已违
约。罗宝投资近期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院起诉,要求上海长园新材、罗宝恒
坤、林纯依据和解协议承担保证责任。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诉上海和鹰、上海王信业绩补偿纠纷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尚未获悉被告是否上诉,最终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尹智勇职务侵占一案,公司将采取措施追讨尹智勇应退赔款项人民币 613 万
元,被告人尹智勇赔偿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实际收到退赔金额之时按实
际收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