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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园集团: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1-10-12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3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详见公告正文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详见公告正文
           涉案的金额:详见公告正文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诉上海和鹰、上海王信业绩补偿纠纷
           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获悉被告是否上诉,最终
           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涉及诉讼(仲
           裁)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
           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19032),于 2020 年 2 月 22 日、2021 年 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涉及
    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2021004),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长园和鹰收到原法定代表人尹智勇刑事判决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现将前述部分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序
      原告方   被告方     诉讼类型   诉讼金额(元)                进展情况
号
1     长园科   上海和     业绩补偿   815,930,700.00       2016 年 6 月 7 日,原告与长园和鹰
      技集团   鹰实业     纠纷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签署了《关于上
      股份有   发展有                                 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限公司   限公司、                               让协议》,其中被告一向原告转让股份比
             上海王                              例为 34.56%、对应股份转让款金额为
             信投资                              81,219.22 万元,被告二向原告转让股份
             有限公                              比例为 9.64%,对应股份转让款金额为
             司                                  22,650.78 万元。《股份转让协议》“业
                                                 绩承诺与补偿”约定了本次收购的业绩
                                                 承诺与补偿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请
                                                 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即补偿义务
                                                 人向原告支付补偿款 81,593.07 万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4 日立案受理该案。法院于近期作出
                                                 一审判决:一、被告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
                                                 告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足支付
                                                 业绩补偿款 637,968,550 元;二、被告上
                                                 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向原告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补足支付业绩补偿款 177,962,150
                                                 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
                                                 给付义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用两被告承担。如不服一审判决,可于判
                                                 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判决尚未生
                                                 效。
2   上海市   尹智勇   职务侵占        /              被告人尹智勇时任长园和鹰公司的
    闵行区            罪                         法定代表人和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
    人民检                                       营管理工作,在以公司名义与政府签订
    察院                                         关于税收扶持的相关合作协议时将其控
                                                 制和管理的、与长园和鹰公司无关联的
                                                 上海衣得体公司作为扶持对象申请并获
                                                 取扶持款 600 余万元,法院判决被告人
                                                 尹智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
                                                 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
                                                 被告人尹智勇退赔被害单位 613 万元。
                                                     尹智勇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3   罗宝投   北京华   股权转让   31,068,331.52       2020 年 6 月 24 日仲裁院就股权转
    资有限   美迅达   合同纠纷                   让纠纷作出仲裁裁决如下:被申请人向
                                                 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公司     电力工
                                                 30,400,725 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系公   程有限                              逾期付款违约金。
    司全资   公司                                    上海国电投资有限公司、罗宝投资
    子公司                                       有限公司与北京华美迅达电力工程有限
    长园新                                       公司、林纯、罗宝恒坤(上海)开关有限
                                                 公司、上海 长园新 材投资有限 公司于
    材(香
                                                 2020 年 10 月 31 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港)有                                       由上海长园新材、罗宝恒坤、林纯就北京
  限公司                                  华美迅达电力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
  的全资                                  责任。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作出中止执
                                          行裁定书。
  子公
                                              截至目前,北京华美迅达电力未按
  司)                                    照执行和解协议支付第一笔款项,已违
                                          约。罗宝投资近期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院起诉,要求上海长园新材、罗宝恒
                                          坤、林纯依据和解协议承担保证责任。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诉上海和鹰、上海王信业绩补偿纠纷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尚未获悉被告是否上诉,最终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尹智勇职务侵占一案,公司将采取措施追讨尹智勇应退赔款项人民币 613 万
元,被告人尹智勇赔偿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实际收到退赔金额之时按实
际收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