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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园集团: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1-12-11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4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涉及的起诉金额约为 14,774.06 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前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暂
       无法准确判断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案件的进展,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园集团”)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2021 年 6 月 4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2021 年 7 月 28 日、2021
年 8 月 3 日、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8、2021051、2021056、2021069)、《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1、2021090),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公司收到投
资者索赔诉讼金额约为 20,263.93 万元(存在部分投资者后续变更诉讼请求情
形),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前述相关公告。
    2021 年 12 月 10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417 名投资者诉公司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民事判决书》。诉讼及判决主要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417 名投资者
    被告: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长园集团赔偿因其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交
易手续费)损失、印花税损失及上述损失的利息合计 14,774.06 万元;
    2、本系列案的诉讼费由长园集团承担。
    (三)法院一审判决情况
    1、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合计 5,317.01 万元;
案件受理费由各原告预交,由各原告和被告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比例负
担,公司应负担诉讼费合计 69.86 万元。
    2、驳回各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公司与 17 名投资者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根据调解协议支付补偿款等合计
118.39 万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前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暂无法准确判断前述诉讼案件对公
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案件的进展,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