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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园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22-04-13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
我们作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
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本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 2022 年将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作出合理预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赖泽侨                    彭丁带                   王苏生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