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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园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4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
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根据 2021 年 11 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
的关于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
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列示。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1 月 1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
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
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
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
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
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2021 年 12 月 24 日,中国证券会发布的《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2 号》再次强调了运输费用的确认与列报。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
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涉及对
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变更,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要求,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