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22-04-28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
求,我们作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慎考虑了公司现阶段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计提 2021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合理,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资产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四、关于董监事高 2021 年度薪酬发放及 2022 年度薪酬认定方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公司董事、高管 2021 年度年终奖方案,
核算公司董监高 2021 年度薪酬;结合同行业薪酬水平及企业发展目标,制定 2022
年董监高薪酬方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向董监高支付的薪酬符合年初制
定的方案及考核标准,公司 2022 年董监高的薪酬方案制定依据、标准合理,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监高薪酬的确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并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赖泽侨 王苏生 彭丁带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