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8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园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现将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赖泽侨、彭丁带、孔涛。2021 年 8 月公司董
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选举赖泽侨、彭
丁带、王苏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个人履历如下:
赖泽侨,男,45 岁,中国籍,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 3 月
至今为深圳市华芯恒昌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中集安瑞科投资
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8 年 7 月 6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彭丁带,男,49 岁,中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职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1999 年 12 月至今为执业律师。目前为江西 3L 医用制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杏林白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2
月 15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苏生,男,53 岁,中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
4 月至今为南方科技大学教授。现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 9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孔涛(届满离任),男,51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2015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深圳华资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人。2020 年 3 月 20 日
至 2021 年 8 月 9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同时担任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731)、深圳市科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2432)
独立董事。
作为长园集团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概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19 次董事会。会前我们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
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在审议每一项会议议案时,充分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谨慎行使表决
权。我们对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
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股东大会,我们出席了部
分现场会议。
表:2021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赖泽侨 19 19 0 0 否 3
彭丁带 19 19 0 0 否 2
王苏生 9 9 0 0 否 0
孔涛(届满离
10 10 0 0 否 5
任)
2021 年,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 15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
会 12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报告期内,董事会下属各
专门委员会就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聘任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
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
表:2021 年度出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姓名 亲自 委托 应出 亲自 委托 应出 亲自 委托
应出席
出席 出席 席次 出席 出席 席次 出席 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赖泽侨 12 12 0 / / / 2 2 0
彭丁带 12 11 1 / / / 2 2 0
王苏生 5 5 0 1 1 0 / / /
孔涛
7 7 0 / / / 2 2 0
(届满离任)
我们在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的前提下,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
理经验,适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与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就我
们的履职行为予以积极配合,向我们汇报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及内控等制度建设
与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三、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中重点关注的事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均进行了积极审议和认真讨
论,重点关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及薪酬、聘任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等事项,我们发表了相关事前
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 年 4 月,我们对公司出具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利润分配
公司 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
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而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三)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收购长园天弓 19%股权、与关联方格力创投共同对参股公司湖南
中锂增资并以湖南中锂股权增资中材锂膜、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情况
针对公司每一项对外担保,我们都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严格把控对外担保风
险。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及时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符合企
业长期发展需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五)董事的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2021 年 8 月,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我们认真审阅了各董事候选人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认为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
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我们针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拟聘任的人
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聘任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是结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讨论研究并向董事会汇报。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对董事和高管支付的薪
酬符合年初制定的政策及考核标准,公司 2021 年董监高的薪酬方案制定客观合
理,薪酬的确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议
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聘任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 年 10 月,公司提出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的意向,经审查公司所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
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且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
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1 年 12 月初,公司提出改聘年审会计师。我们及时向管理层了解了目前
公司的经营情况、2021 年度审计总体时间安排和目前审计进度、再次改聘对公
司年审的影响、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改聘事项的沟通等情况。综合考虑
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18 年度-2020 年度审计服务,具有证券、期
货等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
护能力及独立性,对公司业务熟悉,能够满足公司目前年度审计要求。此外,过
去三年审计过程中未与公司存在重大分歧,能够保证公司年报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和及时披露。基于该事项的严肃紧迫性,我们同意管理层的改聘提议。同意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改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1 年度,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我
们认为:公司认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达到披
露要求的公司重大事项均进行了及时披露,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相关
制度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公司治理和规
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合理性意见。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长园集团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
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
2021 年,除了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
相关部门人员的汇报之外,我们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人员面谈沟通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并加强与公司相关部门的联系交流,密切关注公司重
大事项的进展,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给予相应的意见或建议,并跟进公司对采
纳建议的执行情况。2021 年,我们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
及时了解和学习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责任。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
有效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坚决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赖泽侨、彭丁带、王苏生
二〇二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