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 求,我们作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副总裁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董事会拟聘任为副总裁的乔文健先生、王伟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 关资料进行审阅,审慎核查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我们认为拟任人员具备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副总裁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乔文 健先生、王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赖泽侨 王苏生 彭丁带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