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22-06-23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
求,我们作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上海园
维部分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出售上海园维部分合伙份额,交易对手方中有两名为公司关联方,本次
交易涉及关联交易。我们向公司了解了园维科技及维安电子的历史股权类交易和
评估情况,公司提供了估值报告作为参考资料。本次交易价格是公司与 9 名交易
对手方共同协商确定的,价格公允。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了
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交易事项没有对公
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上海园维部分合伙份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赖泽侨 王苏生 彭丁带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