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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园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22-08-27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
求,我们作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18 年度 2021 年度审计
服务,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我们同
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赖泽侨                    王苏生                   彭丁带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