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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园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22-10-29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
求,我们作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
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
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动态了解公司投资性
房地产的真实价值。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进行专项审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一投资性房地
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赖泽侨                    王苏生                   彭丁带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