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11-10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
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长园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
内网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2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06 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等
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 2022 年 11 月 06 日(含),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激励对象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
任职文件以及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公告激励计划前 6 个月的交易记录等相关文件。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
及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2、拟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5)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人员,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
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6)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公司章程》或其他内部制度有关
规定的。
3、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4、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本次列入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