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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园集团: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公告2022-12-06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2106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权益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5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数
量总计 1,830 万份,其中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15 万股,授予股票期权
915 万份。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披露情况
    1、2022 年 10 月 27 日,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
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就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
恒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
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4 月 27 日 2022 年 10 月 27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通过内网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
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2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06 日止,公
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就名单
公示情况及激励对象核查情况出具了《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同意公
司实施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9 日披露了《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德恒律师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
    4、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权益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授予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
与核查意见。德恒律师及国泰君安分别就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公司章程》或其他内部制度有关规
定的。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5 日
    (二)授予数量: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数量总计
1,830 万份,其中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15 万股,授予股票期权 915 万份。
    (三)授予人数:112 人
    (四)授予价格/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为 2.49 元/股,授予的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97 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不得进行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等处置,但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在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
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
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
性股票相同。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可以分期申请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占获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安排
                                                               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限售期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限售期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除限售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可对当期对应的限制
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按期申请解除限售的部分不再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
销;若解除限售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则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2、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
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分别
为 12 个月、24 个月。
    (3)行权安排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
对象可以分期申请行权。
    授予股票期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占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占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行权期内,若达到当期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申请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
进行行权。未按期申请行权的部分不可再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行权期内任何一
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总
 姓名                职务
                                      的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杨博仁          董事、副总裁                  20            2.186%            0.015%

 王伟           董事、副总裁                  20            2.186%            0.015%

 姚泽         董事、财务负责人                20            2.186%            0.015%

乔文健              副总裁                    20            2.186%            0.015%

 顾宁            董事会秘书                   12            1.311%            0.009%
            核心人员
                                              823          89.945%            0.630%
            (107 人)
          合计(112 人)                      915            100%             0.70%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分配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公司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的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杨博仁        董事、副总裁              20              2.186%              0.015%

  王伟         董事、副总裁              20              2.186%              0.015%

  姚泽       董事、财务负责人            20              2.186%              0.015%

 乔文健             副总裁               20              2.186%              0.015%

  顾宁          董事会秘书               12              1.311%              0.009%
           核心人员
                                        823             89.945%              0.630%
           (107 人)
         合计(112 人)                 915               100%               0.7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
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
予条件已成就。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4、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确定 2022 年 12 月 5 日为公司第四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5 日为授予日,对 1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915 万
股限制性股票及 915 万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49 元/股,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为 4.97 元/股。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权益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
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权益授予日
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形。
    六、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
划有效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
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
用和资本公积。
    1、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
    由于限制性股票具有分期解除限售的权利限制特性,因此在授予日,限制性
股票的公允价值是对限制性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进行估算;同时考虑到激励对象
需要以授予价格购买限制性股票,因此测算公允价值时还须扣减购股资金的机会
成本;综上分析,公司以 B-S 期权定价模型作为定价模型,以授予日 2022 年 12
月 5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 91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
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标的股价:5.22 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 5.22 元/股)
    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解除限售日的期限)
    历史波动率:1.13%、1.02%(分别采用上证综指最近一年、二年的历史波动
率)
    无风险利率:2.16%、2.33%(分别采用中国债券信息网统计的 2022 年 12 月
2 日国债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待偿期分别为 1 年、2 年)
    股息率:0%(考虑期权行权价格将根据分红派息相应调整,因此不考虑股息
率影响)
    2、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
    公司 2022 年 12 月 5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收盘价为 5.22 元/股,基于
市场价格进行测算,2022 年至 2024 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为准):
                                                                    单位:万元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摊销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的数量(万股)         成本
       915            2,497.95       156.12         1,769.38        572.45

   注:实际会计成本受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影响,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

会计成本。

    (二)股票期权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统计的可行权数量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
    公司以 B-S 期权定价模型作为定价模型,以授予日 2022 年 12 月 5 日为计算
的基准日,对授予的 915 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
下:
    标的股价:5.22 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 5.22 元/股)
    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历史波动率:1.13%、1.02%(分别采用上证综指近一年、二年的历史波动率)
    无风险利率:2.16%、2.33%(分别采用中国债券信息网统计的 2022 年 12 月
2 日国债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待偿期分别为 1 年、2 年)
    股息率:0%(考虑期权行权价格将根据分红派息相应调整,因此不考虑股息
率影响)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
    按照相关估值工具测算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授予的权益工
具公允价值总额为 228.75 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2022 年至
2024 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为准):
                                                                    单位:万元
授予的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摊销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的数量(万份)         成本
       915            228.75        14.30           162.03          52.42

   注:实际会计成本受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的影响,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

会计成本。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授权和批准;
    2. 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3.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
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4.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5. 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