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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园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12-06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
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四期限制性
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
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获授
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已成就。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第
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4、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确定 2022 年 12 月 5 日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5 日为授予日,对 1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915 万股限
制性股票及 915 万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49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为 4.97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白雪原                     朱玉梅                    陈梅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