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 求,我们作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购买 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风险管理体系,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本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赖泽侨 彭丁带 王苏生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