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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园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23-04-28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
求,我们作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慎考虑了公司现阶段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高管 2022 年度薪酬发放及 2023 年度薪酬认定方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公司董事、高管 2022 年度年终奖方案,
核算公司董事、高管 2022 年度薪酬;结合同行业薪酬水平及企业发展目标,公
司制定 2023 年董事、高管薪酬方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向董事、高管支
付的薪酬符合年初制定的方案及考核标准,公司 2023 年董事、高管的薪酬方案
制定依据、标准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高管薪酬
的确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并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规避汇
率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该事项审议
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对 2023 年将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
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作出合理预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3 年日常关
联交易的预计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关联租赁的独立意见
    为打造公司统一生产制造平台,公司将整体承租关联方兴格园谷名下位于珠
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金环东路 88 号的生产用房,由全资子公司长园控股新
增租赁生产用房及兴格园谷位于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金环东路 189 号配套
宿舍,并由珠海格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园区的物业管理及厂区的绿化专项维
护服务。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公司制造平台的规划以及
对应的厂房需求、拟租赁厂房周边厂房租金等情况,管理层向我们提供制造平台
的预算情况与成本分析。经核查,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
会审议本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本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本次授权事宜有利于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及开展资本市场融资的便
利性,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赖泽侨                    彭丁带                   王苏生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