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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园集团: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9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6,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额
度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及子公司的外币结算业务日益增
加,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授权额度 10,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具体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外汇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等。
    2、外币币种:主要为美元。
    3、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
    4、资金额度: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授权额度 10,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
他币种),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在任一时间点,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授权有效期内的总授权额度。
    5、交易对手:大型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大型外资银行。
    6、流动性安排:基于真实的业务背景及公司实际发生的外汇债权债务的合
理安排,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匹配预期用汇时间。
    7、授权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前述授权内容具体办理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汇率波动对公
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外汇市场风险:在外汇市场汇率波动与公司锁定汇率发生大幅偏离的情
况下,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汇率波动损失或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
    2、违约风险:公司根据业务销售与开票情况等进行外汇收付款预测,可能
由于不可预见因素存在预测不准确而导致到期无法交割的违约风险。
       三、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决策程序
    公司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
要点、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建立严格的授权,
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业务品种尽量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固定收益型低风险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
    2、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公司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内部风险报告制
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
    4、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
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四、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
应核算和披露。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变动风险。公司制定了相关业务制度,明确了相关
实施部门及负责人,完善了内部操作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
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
性。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
以最大限度避免可能产生的汇兑损失。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