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 2019-019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2017年度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以 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及2018年度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下称“财会〔2018〕15号文”)的规定,对 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新收入准则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和 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会计政策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财务报告产生 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2017年度颁布的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 以及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2018年度颁布的财会[2018]15号文的规定,对公 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9年3月28日,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 届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原因 1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以及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 则及2018年度颁布了财会[2018]15号文。 其中,(1)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 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 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 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 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 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3)财会[2018]15号文,要 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 务报表。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需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 行新收入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规定日期执行财会〔2018〕15号文。 3、变更情况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 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 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增加执行财政部2017年度颁布的修订后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财政部关于 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及其解读。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不产 2 生重大影响。对其他项目的追溯前期比较数据说明如下: ①本公司将持股比例在 20%以下,无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在活跃市 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合并资产负债表金额为 2,000,000.00 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金额为 500,000.00 元,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重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报表列报为其 他权益工具投资。 ②本公司将持有的山东省中央电力建设债券,合并资产负债表金额 16,100.00 元,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报表列报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③将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预收款,合并资产负债表金额为 127,219,280.57 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金额为 2,752,675.92 元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④本公司的黄金租赁业务,合并资产负债表金额为 5,751,410,580.00 元,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金额为 5,436,791,200.00 元,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负债。 2、财会[2018]15 号文对公司的影响。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 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称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 -126,662,812.43 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计入应收票据及应收 应收票据 -19,066,340.00 账款项目。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45,729,152.43 应收利息 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合并计入其 应收股利 -6,221,148.77 他应收款项目。 其他应收款 6,221,148.77 将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 固定资产清理 -6,016,111.38 目。 固定资产 6,016,111.38 工程物资 -41,964,604.65 将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在建工程 41,964,604.65 3 应付账款 -1,766,850,305.42 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计入应付票据及应付 应付票据 -388,878,003.86 账款项目。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155,728,309.28 应付利息 -110,575,709.62 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合并计入其 应付股利 -188,863,644.00 他应付款项目。 其他应付款 299,439,353.62 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 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称 (2017 年度) 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管理费用 -309,763,736.56 发费用项目。 研发费用 309,763,736.56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 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称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 -218,166,760.48 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计入应收票据及应收 应收票据 账款项目。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18,166,760.48 应收利息 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合并计入其 应收股利 -919,845,116.28 他应收款项目。 其他应收款 919,845,116.28 将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 固定资产清理 -1,479,894.75 目。 固定资产 1,479,894.75 工程物资 -4,745,623.89 将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在建工程 4,745,623.89 应付账款 -475,336,591.56 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计入应付票据及应付 应付票据 -75,256,736.27 账款项目。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550,593,327.83 应付利息 -107,820,380.87 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合并计入其 应付股利 -153,588,308.12 他应付款项目。 其他应付款 261,408,688.99 4 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 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称 (2017 年度) 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管理费用 -50,659,213.15 发费用项目。 研发费用 50,659,213.15 四、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的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的规定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 5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及其解读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 计政策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公司及所有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