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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油工程: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0-11-02  

						股票代码:600583 股票简称:海油工程 编号:临20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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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议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 年11 月2 日在天津市塘沽区丹江路1078 号公

    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10 人,代表股份2,223,307,8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1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因重要公务,无法出席并主

    持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徐永昌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

    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的议题进行,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股票代码:600583 股票简称:海油工程 编号:临20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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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关系,姜锡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股东

    推荐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同意选举周学仲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与第

    三届董事会同步。

    表决情况:2,223,307,89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 股弃权, 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

    效的。

    四、备查文件包括

    1、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