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0-11-02
股票代码:600583 股票简称:海油工程 编号:临2010-017
1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议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 年11 月2 日在天津市塘沽区丹江路1078 号公
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10 人,代表股份2,223,307,8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1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因重要公务,无法出席并主
持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徐永昌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
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的议题进行,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股票代码:600583 股票简称:海油工程 编号:临2010-017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关系,姜锡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股东
推荐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同意选举周学仲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与第
三届董事会同步。
表决情况:2,223,307,89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 股弃权, 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
效的。
四、备查文件包括
1、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