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0-11-25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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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海油工程
股票代码:600583
天 津·塘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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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材 料 目 录
一、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二、股东大会表决及选举办法的说明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议 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
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114 条和130 条明确法定代表人
职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议案》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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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12 月2 日上午9:00-10:30
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塘沽区丹江路1078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8:50-9:00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签到、入场
9:00-9:10 会议主席宣布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会议登记终止,并宣
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说明表决及选举办法,选举两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监票
9:10-9:30 宣读议案
9:30-9:50 股东发言及提问
9:50-10:10 股东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负
责计票、监票,监票人宣读投票结果
10:10-10:15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连举先生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
10:15-10:20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0:30 会议主席宣布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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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表决及选举办法的说明
●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程序为:
(1)有权参加本次议案审议和表决的,为2010 年11 月26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的,并出席(包括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本公司法人股股东和个人股股东。
(2)公司股东依照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各位股东在表决票上签名。
(3)议案宣读后与会股东可向会议主席申请提出自己的质询意
见。公司董事、监事、议案宣读人做出答复和解释后,股东将履行自
己的权利、行使表决权。
(4)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议案宣读
人有权不回答。
(5)本次股东大会有三项表决内容,股东及股东代表可以表示
同意、反对或弃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意
见应在相应的圆圈处画“√”,不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表决票视为弃权。
(6)待议案审议结束后,按投票的股数统计表决结果。
(7)会议指派一名监事、选派两名股东代表和见证律师清点表
决票数,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8)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
开,表决程序和会议议程进行见证,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议案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请各位股东推荐两位股东,和一名监事及见证律
师一起,清点表决票、统计表决结果,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
结果。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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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
任期已届满。因此,按照规定本公司股东大会须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
会成员。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48.79%股份的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提名刘健先生、周学仲先生、徐永昌先生、孙树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推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提名徐帅军先生、陈甦先生、程新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与上述由公司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组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审查后确定的,
提名人充分了解被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认为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提名人在提名前并征得了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同意,其提名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批准。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之一: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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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健先生:1958 年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2000 年获天津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他于1982 年到中国海油任职,
在石油天然气行业拥有逾28 年的工作经验。曾担任中国海洋石油渤
海采油公司经理、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
司高级副总裁兼开发生产部总经理。2005 年10 月,刘先生担任中国
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主要负责公司的海上油气田开发生产
管理工作。2006 年11 月,刘先生获委任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
理助理。2009 年2 月至2010 年5 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助
理兼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2010 年5
月至今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学仲先生:1957 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于天津大学海洋工
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在海洋石油工程生产经营和现场施工管理方面
具有逾30 年的丰富经验。1980 年到中国海油渤海石油平台制造公司
工作,曾任生产技术部项目经理、生产技术部副部长、部长;1994
年起任渤海石油平台制造公司总经理助理;1996 年起任中海石油平
台制造公司副总经理;2000 年至2002 年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2 年3 月至2007 年8 月任深圳赤湾胜宝旺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7 年8 月至2010 年10 月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2010 年10 月至今
任公司代理总裁。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永昌先生:1968 年出生,经济学硕士研究生。1987 年9 月至
1991 年7 月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工业经济专业学习;1991 年7
月至1999 年1 月国家审计署综合司财务处科员、商贸司外贸处副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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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科员、主任科员;1999 年1 月至2000 年8 月任国务院稽查特派员
总署特派员助理;2000 年8 月至2002 年7 月任中共中央企业工委(国
有企业监事会办公室)专职监事;2002 年7 月至2002 年8 月任中国
环境保护公司干部;2002 年8 月至2003 年4 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
司监察部监事会管理经理;2003 年4 月至今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树义先生:1940 年出生,大学本科,1963 年毕业于中国科学
技术大学。高级工程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中央财经领导
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人事部副部长,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现
任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
会执行副会长。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帅军先生:1951 年出生,美籍,美国德州农工大学理学硕士、
工程硕士,澳洲Western Sydney 大学职业安全与健康硕士。现任华
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具有多年油/气装置安全/质量保证工
作(认证/验证)以及岸上/海上油、气结构工程设计和分析开发经验。
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
陈甦先生:1957 年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硕士。
中共党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
国际法研究中心联合党委书记,兼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和国际法所副主
任。兼职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
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顾问等。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程新生先生:1963 年出生,天津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共党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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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管理评论》副主编,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非执业会员)。现任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
究中心公司治理评价研究室主任,曾任南开大学会计学系副教授、审
计教研室主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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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
工商登记备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考虑到公司日益壮大的规模,为便于开展日常工作,提高董事会
决策中心作用,董事长将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改由公司总
裁担任。
根据《公司法》第13 条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对
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因此,拟调整公司章程的相
应条款。具体如下:
修改第八条内容:
原条款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拟修改为: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修改条款办理相关的工商
变更登记。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批准。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之二: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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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114 条和130 条明确法定代表人职
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三届38 次董事会已就法定代表人变更事宜提请股东
大会修改《公司章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特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
申请,申请修改《公司章程》第114 条和第130 条相应条款,具体内
容如下:
一、修改第114 条董事长职权
1、原第(四)款为: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或其他应由公司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拟修改为: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2、删除第(五)款内容“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二、修改第130 条总裁职权相应内容
在第(八)款之后相应增加两款,之后条款序号顺延,具体为:
(九)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相关文件;
(十)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公司章程》的相关修改办理相应
的工商变更登记。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前述提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将该提案提交2010 年12 月2 日召开的公司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