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0-12-02
股票代码:600583 股票简称:海油工程 编号:临20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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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议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2010 年12 月2 日在天津市塘沽区丹江路1078 号公司
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7 人,代表股份2,223,387,4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1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因重要公务,无法出席并主
持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周学仲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
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的
议题进行,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股票代码:600583 股票简称:海油工程 编号:临20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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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
任期已届满。因此,按照规定本公司股东大会须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
会成员。
会议选举刘健先生、周学仲先生、徐永昌先生、孙树义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徐帅军先生、陈甦先生、程新生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7 名董事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刘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223,387,45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0%。
(2)选举周学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223,387,45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0%。
(3)选举徐永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223,387,45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0%。
(4)选举孙树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223,387,45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票代码:600583 股票简称:海油工程 编号:临20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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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份的0%。
(5)选举徐帅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23,387,45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0%。
(6)选举陈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23,387,45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0%。
(7)选举程新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23,387,45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
备案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为便于开展日常工作,提高董事会决
策中心作用,董事长将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改由公司总裁
担任。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调整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
修改第八条内容:
原条款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为: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并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修改条款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情况:2,223,387,45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 股弃权, 占出股票代码:600583 股票简称:海油工程 编号:临20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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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114 条和130 条明确法定
代表人职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议案》。
(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修改第114 条董事长相应内容
(1)原第(四)款为: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或其他应由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修改为: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2)删除第(五)款内容“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2、修改第130 条总裁职权相应内容
在第(八)款之后相应增加两款,之后条款序号顺延,具体为:
(九)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相关文件;
(十)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并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修改条款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情况:2,223,387,45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 股弃权, 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
效的。
四、备查文件包括股票代码:600583 股票简称:海油工程 编号:临20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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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