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总裁工作细则(2011年3月)2011-03-29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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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四章 总裁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五章 总裁的职责
第六章 总裁的考核与奖惩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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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海洋石油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明确总裁责权
利,规范总裁工作行为,保证总裁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
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
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
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
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
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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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总裁,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
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裁的,该聘任无效。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总裁;监事不得兼任总裁。
第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执行副总裁和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裁、执行副总裁、副总裁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执行副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裁、执行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不得在股
东单位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第八条 公司解聘总裁,应在解聘前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经董
事会同意后决定解聘。
第九条 公司执行副总裁和副总裁的解聘,由总裁提出理由,由
董事会决定解聘。
第十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和副总裁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
可连聘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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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和副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
职。有关总裁、执行副总裁和副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
执行副总裁和副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等工作,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其中包括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方案、汇
报年度市场营销策略、生产经营目标等;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市场营
销策略;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副总裁和副总裁及
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等制度,决定公司员工
的聘任和解聘、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九)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担保事项;
(十一)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下,决定公司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的购置、转让、租赁等事项;
(十二)审批公司承揽合同和资金支付事项;
(十三)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
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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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六)签署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相关文件;
(十七)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执行副总裁和副总裁行使以下主要职权:
(一)向总裁负责,协助总裁工作;
(二)负责管理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签
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三)总裁不在或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执行副总裁和副总裁受
总裁委托或者在董事会授权后,代总裁履行职权。
第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以下主要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计划、资产和成本管理工作;
(二)负责预决算审核、财务报告审核;
(三)拟订有关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拟订有关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四章 总裁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总裁工作机构
公司根据其自身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公司办公室,其工作
职责、范围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总裁办公会议制度。总裁办公会议是总裁班
子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主要讨论有关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单位提交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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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的事项等。
第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总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
时,由总裁委托一名执行副总裁主持会议。
第十八条 总裁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总裁办
公会议议程经总裁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 1 天通知出席会议人员。
各部门和各下属单位需提交总裁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
前 3 天向公司办公室申报,由公司办公室请示总裁后确定是否予以安
排。为保证会议质量,讲求会议实效,力求精、短,除非出现重大临
时事项,会议不得穿插临时动议或与会议既定议题无关的内容。
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需提前 2 天送出席会议人员阅知。
第十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执行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总工
程师和总裁助理人员组成。根据需要也可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下属单位
负责人参加。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有权列席总裁办公会议。
第二十条 总裁办公例会每周召开 1 次;含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
员参加的总裁办公会议每月召开 1 次。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应在 10 个工作日以内召
集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总裁认为必要时;
(三)全体执行副总裁和副总裁联名提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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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提议时。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执行副总裁、副总裁、监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提议,提请总裁召
集临时会议,并提出会议议题。
(二)对于提议召集临时会议的要求,总裁必须在收到前述书面
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召集会议;
(三)总裁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执行副总裁代其召集
临时会议;总裁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
可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会议。
第二十三条 总裁办公例会对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坚持民主集
中制原则,当有意见分歧时,以主持会议的总裁或执行副总裁的意见
为准。
第二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内容主要
包括: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
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总裁或执行副总裁审定签署后印
发。会议纪要应分送给公司董事、监事及总裁班子成员。会议纪要要
妥善保管、存档。
第二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
由总裁班子负责实施,公司办公室督办。形成会议决议后,个人意见
可以保留,但要服从大局,认真执行或组织实施会议决议,不得推脱。
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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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室负责收回。
第二十六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传
播密级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第二十七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人事管理工作程序:执行副总裁、副总裁、财务、人事负
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部门和二级单位负责人任免应事
先进行考核,由总裁决定任免;公司在聘任新员工时,由相应部门于
每年第一季度提出用人计划,报公司人事部门汇总,经分管的副总裁、
执行副总裁和总裁批准后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财务管理工作程序:重要财务支出和特殊费用支出,应由
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计划财务部门审核,总裁审批;计划内的日常费
用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财务
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八条 项目投资工作程序
总裁主持实施公司的投资计划,分管的执行副总裁和副总裁具体
负责。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公司和市场开发
部准备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并提
出意见。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实施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
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第二十九条 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的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总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
工程招标文件,组织专家对各投标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确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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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单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严格的工作程序实施招标;招标工作
结束后,与中标单位签订详细工程施工合同,并责成有关部门或专人
配合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向分管的副总
裁、执行副总裁和总裁汇报工程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采
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工程竣工后,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国家规定和
工程施工合同进行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第三十条 贷款管理工作程序
总裁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审批银行贷款。在董事会会议上,总
裁应向董事会报告由其批准的银行贷款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 担保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以自身资产或直接作为保证人形式为公司的子公司或其他
公司提供担保的,总裁应会同财务负责人,对担保风险及该担保可能
产生的对公司经营及日常运作的影响作出充分评估,并制作书面报告
递交董事会,该报告应包括担保或贷款金额、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及
财务状况、贷款的用途、担保期限、担保方式、贷款期限、对公司财
务结构的影响等。
第三十二条 重大合同决策工作程序
合同标的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合同的谈判、合同
草签及正式签署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但需要由公司两名以上代
表参加或在场,合同的草签及正式签署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进行,或
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代表进行。
第五章 总裁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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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
理公司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如董
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意见;
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
大合同的签定、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应保证向董事会及有关方面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
的赔偿责任。
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
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并报告最后的决定;
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
经营指标,推行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指标的完
成;
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
增强公司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政策。
第三十四条 总裁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培养良好的
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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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总裁的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七条 总裁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或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总裁的指标有:总资产、净资产、实现利润总
额、销售总额、净资产增长率、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第三十八条 总裁的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以公
司对总裁的绩效评价作为薪酬以及其它激励方式的依据。
总裁的报酬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大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总裁在任期内成绩显著,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给予总裁物质
奖励,奖励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一)现金奖励;
(二)实物奖励;
(三)其他奖励。
第三十九条 总裁在任期内发生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
由具有法定资格、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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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总裁在任职期间内,因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的第二章、第五章、第六章适用于公司执行
副总裁、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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