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03-30
证券代码: 600583 证券简称: 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 临 2012-001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 四 届董事会第 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 20 1 1 年 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15 日以专人送出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12 年 3 月 28 日,公司
在北京市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位,实到董事 7 位;公司监事、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
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1 年董
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1 年总
裁工作报告》。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1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 2011 年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0,958,382.75 元,加上年初未分
配利润 3,239,613,724.48 元,截至 2011 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420,572,107.23 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1,500,032,008.99 元。
公司拟以 2011 年末总股本 388,944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35 元(含税),本次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613.0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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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的利润余额 3,284,441,707.23 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2011
年度不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1 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六、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本公司 2011 年度
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七、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1 年度
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全文请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八、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1 年度
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九、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刘喜传先生已辞去公司执行副总裁职务。公司感谢刘喜传先生在
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和给予的支持。
根据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涛先生为公司副总
裁。
十、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2 年度
资本性支出计划》。
公司 2012 年计划投资 24.32 亿元,主要用于基地基本建设、
更改建安、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科技项目、网络建设、节能减
排等。
十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购置一
艘饱和潜水支持船及建造一艘 18000 吨导管架下水驳船的议案》。
为 满 足 水 下 工 程 项 目 和 海 上 大 型 结 构 物 浮 托 法 安 装 作 业的
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海油工程水下技术有限
公司购置一艘饱和潜水支持船(DSV),投资额为 8.39 亿元人民
币,全部费用由该子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同意公司建造一艘 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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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导管架下水驳船,投资额为 3.94 亿元人民币,全部费用由公司
自筹资金解决。
十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2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并聘请 201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请信永中和为
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内部控制
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信永
中和商定 2012 年度整体审计费用。
十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
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30-11: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 号北京嘉里大酒店三层
北京厅
(三)股权登记日:2012 年 5 月 4 日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五)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 2011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 2011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续聘 2012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并聘请 2012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六)参加会议的人员及办法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凡 2012 年 5 月 4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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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七)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
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
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
效证明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营业执照
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
电话。
2、会议登记时间: 2012 年 5 月 7 日—5 月 8 日上午 9:00-11:
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天津市塘沽区丹江路 1078 号 616 信箱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F308 室
联系电话:022—66908866 传 真:022—66908800
邮政编码:300451
联系人:李欣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王涛先生简历;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聘任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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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海洋石油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
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2012 年×月×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附件 2 :
王涛先生简历
王涛先生:1966 年出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美国德克萨
斯大学阿灵顿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在海洋石油工程生
产经营和现场施工管理方面具有近 25 年的经验。1987 年天津大学本
科毕业后进入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平台公司设计中心工作;2001
年 8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 6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彩虹项目组下游工程项
目组副总经理;2008 年 4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中海石油气电集团生产
与安全管理部总经理;2009 年 4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中国海油北帕斯
天然气液化项目组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 3 :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聘任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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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及《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王涛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及《公司章程》第 9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王涛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认为王涛先生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同
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徐帅军、陈甦、程新生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4 :
关于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在北京市召开。公司独立董事徐帅
军先生、陈甦 先生、程新生先生出席会议,并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文件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1 年度的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经
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 2010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洋石油(青岛)
有限公司向 Gorgon 项目液化天然气(LNG)工厂工艺模块建造合同业
主——雪佛龙澳大利亚公司出具母公司保函。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该担保责任尚未解除。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直接或间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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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公司已经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
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徐帅军、陈甦 、程新生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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