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3-18
证券代码: 600583 证券简称: 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 临 2014-006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6 日
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 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
知。201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冯景信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监
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股本规模已经较大,以及考虑到公司珠海场地和
重大深水船舶建设等后续发展仍需较多资金的现状。我们认为,董事会
提出的 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
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利润分配事项须提交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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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 2013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提出审阅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监事
会认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
原则,公司制订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保
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
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配备到位,开展了相应的内部审
计工作,能保证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对公司内部重点控
制活动的监督是有效的。
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目前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并有效执
行。
经审阅,监事会对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3 年度募集
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会编
制的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
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
1.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3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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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
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
届选举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冯景信先生和张祥华先生向监事会申请辞去公
司监事职务。公司及公司监事会衷心感谢冯景信先生和张祥华先生任职
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根据工作需要,为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监事会拟进行换
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拟由三人组成,作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 51.34%
股份的大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推荐魏君超先生和赵艳波女士为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与会监事认为上述股东监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魏君超先生和赵艳波女
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因此在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职工代表联席会议民主选举饶仕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
工监事。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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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魏君超先生:男,1958 年 1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75 年 11 月
至 1989 年 7 月,在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所属的采油公司工作,有多年
基层工作的经验;1989 年 7 月至 2004 年 10 月,先后在渤海石油公司党
委办公室、团委、行政办公室和工会工作,历任党委办公室秘书科长、
公司团委书记、行政办公室主任和工会主席;2004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办公厅主任;2013 年 12 月起,任中国海洋
石油总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艳波女士:女,1971 年 4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国
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995 年 7 月至 2001 年 8 月 ,在北京市第十九中学
任英语教师;2001 年 8 月至 2003 年 8 月,在华寅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
员;2003 年 8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审计监察部高
级审计师;2012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
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海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中海石油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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