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4-29
股票代码:600583 股票简称:海油工程 编号:临 2014-013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8
以专人送出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的通知》。201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北京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位,实到董事 7 位,其中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委
托独立董事陈甦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
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由于孙树义先生已经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选举周学仲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选举杨云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同步。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
岛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30 日和 2013 年 12 月 16 日分别与挪威
KVAERNER 公司和文莱壳牌石油公司签订了 Nyhamna 项目和 BSP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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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公司作为青岛公司的母公司,需为其出具母
公司担保。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青岛公司承揽 Nyhamna 项目和 BSP 项目出具
母公司担保。Nyhamna 项目合同为单价合同,预估合同额为 1,100 万
美元,根据合同约定,最大赔付额为合同额的 10%,担保期限预计为
担保开出日至 2017 年 10 月 30 日;BSP 项目合同为单价合同,预估
合同额为 4,600 万美元,根据合同约定,最大赔付额为 825 万美元,
担保期限预计为担保开出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出具母公司担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为该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洋石油(青岛)有限公司提供保函担保,是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公司此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随时掌握其资
信状况,能够严格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3.该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和证监发[2OO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
关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
规定。
4.该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5.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为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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