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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油工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5-03-16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海洋石
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就 2014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程新生先生、陈甦
先生及董事孟军先生 3 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
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
立董事程新生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具体如
下:
序                 会 议      召开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号                 名 称      方式
                                   1.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 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3. 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内控评价
                2014 年第一
                                   报告》
 1   2014-03-13 次董事会审    现场
                                   4. 审议通过《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
                计委员会
                                   务所从事本年度海油工程审计工作的
                                   总结报告》
                                   5.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4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2014 年第二
                                         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财务分
 2   2014-04-25 次董事会审    现场
                                         析报告
                计委员会
                                     1
                2014 年第三
                                         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半年度财务分析
 3   2014-08-28 次董事会审    现场
                                         报告
                计委员会
                                   1. 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2014 年第四
                                   案》
 4   2014-10-28 次董事会审    现场
                                   2. 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前三季度财
                计委员会
                                   务分析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受董事会的委托,对公司年审会计机构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执行的
公司 2014 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并出具对
年审会计师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对信永中和相关资质及参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团队的了
解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
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
托的各项工作。2014 年信永中和认真履行职责,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承担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工作认真负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真实、公允
地为公司出具了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在信永中和开始公司年度审计前认真审阅信永
中和编制的年审工作计划,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及在
审计中发现的关注事项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年
审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信永中和 2014 年度审计费共计 22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175 万元,包括 2014 中期审阅、年度
预审和年度审计费用;内控制度审计费用 45 万元,包括 2014 年
                                     2
中和年终两次内控审计,该审计费用中不含差旅费,与公司所披
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为维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高效性,提高审
计效果和效率,降低审计成本,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经审计委员
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5 年度继续聘请信永中
和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
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在 2014 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议过程中履行了如下职责:

    1.在信永中和进场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部
门提呈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4 年未经
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审阅意见》,认为公司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意提交信永中和开
展审计工作。

    2.在信永中和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其沟通,在信永
中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14 年经初
步审计后的财务报表,认为:信永中和对本公司的审计程序比较
全面、系统,审计工作比较规范,经审计的公司 2014 年度财务
信息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
营实际情况,是真实、可靠的。

    3.年度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单独做了当
面沟通,听取了信永中和对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组织情况、
                            3
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2014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简要分析、
审计主要事项说明、会计政策、判断与估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情
况及管理建议等情况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情况有了更
深入的了解,并认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程序到位,审计结果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及内控工作做了必要的指导和督促,
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并形
成了审阅意见,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审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并形成了决议,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严格依据 2014
年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
报表列报》等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有效的变更及调整,并未
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
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的职责。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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