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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油工程:独立董事意见2017-01-24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及《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总裁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金晓剑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
法》第 146 条及公司章程第 12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金晓剑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的规定。
    2.金晓剑先生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
质,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公司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金晓剑先
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及公司章程第 9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金晓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邱晓华        郭涛       黄永进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