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02-10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股票简称:海油工程
股票代码:600583
北京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材 料 目 录
一、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二、股东大会表决及选举办法的说明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会 议 议 案
审议《关于选举金晓剑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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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2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
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丽都皇冠假日酒店二楼会议室
14:30-14:35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总裁及
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入场、签到
14:35-14:40 会议主席宣布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会议登
记终止,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说明表
决及选举办法,选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票、监票
14:40-14:45 审议各项议案
14:45-14:50 股东发言及提问
14:50-14:55 股东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
同负责计票、监票,监票人并宣读投票结果
14:55-15:00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
意见书
15:00 会 议主席宣布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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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表决及选举办法的说明
●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程序
为:
(1)有权参加本次议案审议和表决的,为 2017 年 2 月 1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的,并出席(包括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本公司法人股股东和个人股股东。
(2)公司股东依照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各位股东在表决票上签名。
(3)议案宣读后与会股东可向会议主席申请提出自己的质
询意见。公司董事、监事、议案宣读人做出答复和解释后,股东
将履行自己的权利、行使表决权。
(4)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议案
宣读人有权不回答。
(5)股东及股东代表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但只能
选择其中一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应在相应的圆圈处画
“√”,不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表决票视为弃权。
(6)待议案审议结束后,按投票的股数统计表决结果。
(7)会议指派一名监事、选派两名股东代表和见证律师清
点表决票数,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8)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和会议议程进行见证,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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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请各位股东推荐两位股东,和一名监事及见
证律师一起,清点表决票、统计表决结果,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
公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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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关亍选举金晓剑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 51.36%股份的股东中国海洋石
油总公司推荐金晓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金晓剑先
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金晓剑先生:男,1959 年出生,毕业于西南石油学院机械
系石油矿场机械专业,获学士学位,后获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工
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和法国高等商业学校(HEC)工商管理专业
EMBA,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82 年进入中国海洋石油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海洋石油渤
海公司钻井部和生产部担任钻井总监、生产部副主任和生产办公
室副主任职务;1996 年 3 至 2001 年 10 月,在中海石油技术服
务公司先后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2001 年 10 月至 2005
年 10 月,在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副总经理、执行
副总裁;2005 年 10 月至 2007 年 2 月,任中海石油(中国)有
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 2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工程建设部总经理;2013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规划计划部总经理、中国海洋石
油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2017 年 1 月至今,任海洋石油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总裁。
金晓剑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以上人选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审查后确定的,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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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法律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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