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关于为尼日利亚自贸区子公司开立银行保函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4-28
证券代码: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 2017-010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尼日利亚自贸区子公司开立银行保函提供担保的
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尼日利亚自贸区公
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 0.332 亿美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属于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17 年 03 月 12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尼日利亚自贸区公司(英文名称 COOEC NIGERIA FZE,以下简
称“自贸区公司”)与业主 DANGOTE PETROLEUM REFINERY AND
PETROCHEMICALS FREE ZONE ENTERPRISE(以下简称“DPRP”)
及 DANGOTE OIL REFINING COMPANY LIMITED ( 以 下 简 称
“DORC”)签订了丹格特石油化工海上运输安装项目合同,合同金
额 1.66 亿美元。自贸区公司负责一座栈桥的 EPCI、数条海管的海底
铺设及连接调试、数座单点的海上运输及安装工作。
根据合同规定,自贸区公司向 DPRP 与 DORC 提供合同金额 10%
的银行履约保函及合同金额 10%的银行预付款保函,鉴于自贸区公司
刚刚成立,难以获得银行授信或通过保证金方式独立出具上述银行保
函,拟由自贸区公司占用本公司银行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开立上述银
行保函,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自贸区公司依据丹格特石油化工海上运输安装项目合同为 DP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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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DORC 提供的履约保函美元金额为 0.166 亿美元、预付款保函美元
金额为 0.166 亿美元,合计 0.332 亿美元。
被担保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尼日利亚自贸区公司
债权人:渣打银行
担保金额:0.332 亿美元
(二)本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 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
本公司的相关制度,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尼日利亚自贸区公
司
注册地点:尼日利亚 DANGOTE 自贸区
法定代表人:无法定代表人,设两名董事,分别为李小巍和顾洪。
李小巍为海油工程副总裁,顾洪为海油工程的子公司国际工程公司总
经理。
经营范围:该公司为实施丹格特石油化工海上运输安装项目而专
门设立,经营范围为该项目的相关运营管理工作。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财务情况:由于公司于 2016 年底刚刚设立,银行账户正在办理
中,尚没有财务收支情况。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通过两家全资子公司海油工程国际有限公司
和海油工程尼日利亚有限公司持有自贸区公司 100%股权,公司实际
持股比例为 1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本公司为子公司开立银行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2、担保类型:为子公司开立银行保函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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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保金额:0.332 亿美元
担保内容:作为主要的责任人,公司为自贸区公司《开立银行保
函合同》提供担保。如果自贸区公司违反了合同规定的责任,项目业
主将直接向银行索赔,而公司将履行或采取必要措施承担银行向自贸
区公司追偿的相关责任。
4、最大赔付额:自贸区公司依据丹格特石油化工海上运输安装
项目合同为 DPRP 与 DORC 提供的履约保函美元金额为 0.166 亿美
元、预付款保函美元金额为 0.166 亿美元,合计 0.332 亿美元。
5、预计担保期限
履约保函有效期如下: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履约保函的开立日起,至如下日期中较早的
日期:(1) 完工证明签发日;(2)保证人已支付最高担保金额日;(3)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如下:
预付款保函自预付款收款日起生效,至如下日期中较早的日期:
(1) 担保金额减至零的日期;(2)保证人已支付最高担保金额日;(3) 完
工证明签发日;(4)2018 年 12 月 31 日。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正常的生产经营安排,被担保人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尼日利亚自贸
区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公司此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随时掌握
其资信状况,能够严格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3.该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OO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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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4.该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5.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本次担保生效后,本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七项担保,累计担保
金额 11.433 亿美元(按照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1:6.8900 计算),占本公
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4%。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美元
序号 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
为青岛公司就 ICHTHYS 液化天然气模块建
造项目向甲方 JKC 公司出具母公司担保
1 为青岛公司在渣打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 3.054
向 JKC 公司开具的银行保函出具担保承诺
书
为青岛公司俄罗斯 yamal 项目履约出具母 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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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担保
为青岛公司承揽并履约 Nyhamna 项目和 0.094
3
BSP 项目出具母公司担保
为青岛公司履约 yamal 项目开具银行保函 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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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担保
为青岛公司承揽并履约 Shell SDA 项目出 0.027
5
具母公司担保
为青岛公司履约 yamal 项目开具银行保函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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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担保
为自贸区公司履约丹格特项目开具银行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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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提供担保
累计担保金额 11.433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本公司无其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海油工程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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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贸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银行保函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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