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海油工程独立董事意见2021-03-23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在北京市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
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要
求,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的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经审查,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4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青岛公司承揽亚马尔项目出
具母公司担保。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青岛公司
承揽的亚马尔项目在国家开发银行开立履约保函出具母公司担保。
3.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尼日利亚自贸区子公司申
请开立银行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子公司海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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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加拿大有限公司承揽 Nexen LLSW 项目出具母公司担保。
5.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9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
限公司承揽 LNG 模块建造项目出具母公司担保。
6.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已经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披露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
项。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为经营性资金往来,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
求。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严格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要求进行的变更及调整。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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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并提交公
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
兼顾公司与股东间利益、长期与短期间发展效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
计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审计,较
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真实、公允地为本公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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