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续聘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洋石油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 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 交易有关的资料,我们认为: 立信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 正地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公司财务 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邱晓华 辛 伟 郑忠良 二〇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