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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油工程:海油工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2-04-29  

                        股票简称:海油工程
股票代码:60058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2 年 4 月 27 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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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人员组成‥‥‥‥‥‥‥‥‥‥‥‥‥‥‥‥‥‥3

第三章   职责权限‥‥‥‥‥‥‥‥‥‥‥‥‥‥‥‥‥‥3

第四章   决策程序‥‥‥‥‥‥‥‥‥‥‥‥‥‥‥‥‥‥4

第五章   议事规则‥‥‥‥‥‥‥‥‥‥‥‥‥‥‥‥‥‥5

第六章   附则‥‥‥‥‥‥‥‥‥‥‥‥‥‥‥‥‥‥‥‥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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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董事会工作机构为委员会工作
支持部门。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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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公司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研究公司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及方案。
    (四)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
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
经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支持部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
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
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的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
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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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公司监事有权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负担。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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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正,报董事会审
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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