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公司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彭雷先生 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及公司章程第 98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彭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邱晓华 辛伟 郑忠良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