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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油工程:海油工程关于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2-08-23  

                        证券代码: 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海油财务”)金融业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证发〔2022〕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
监发〔2022〕48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简称“本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为公司财务总监,处置预案具体实
施部门为公司财务管理部。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作为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密切关注
海油财务经营情况,动态开展风险评估和识别,一旦出现风险预案确定
的风险情形应立即启动处置预案。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公司财务总监工作职责
    负责公司在海油财务办理金融业务中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及
督导。
      (二)公司财务管理部工作职责
      1.形成并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2.评估海油财务风险状况,出具风险评估报告、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按程序报请审议;
    3.督促海油财务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海油财务经营情况,定期
测试海油财务资金流动性,从控股股东及其成员单位、监管部门或公开
信息等渠道多方位获取信息,加强动态风险监测,对相关风险做到早发
现、早报告,防止风险扩散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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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信息查验、
报告与披露。
    公司将资金存放在海油财务前,应查验海油财务是否具有有效《金
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关注海油财务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公司与海油财务发生业务往来期间,公司财务管理部应每半年取得
并审阅海油财务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
    公司财务管理部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海油财务的财务状况及经营
情况。若发现海油财务经营状况异常、风险加剧,应随时向公司董事会
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当出现本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与海油财务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证发〔2022〕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
监发〔2022〕4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2〕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海油财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立即启动预防处置机
制:
    (一)海油财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
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二)海油财务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第34条规定;
    (三)海油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
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海油财务的股东对海油财务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五)海油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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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海油财务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
注册资本金的10%;
    (七)海油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八)海油财务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九)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本预案规定的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公司财务管理部立即向
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报告。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
时分析了解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公司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针对出现的金融业务风险,
敦促海油财务提供详细情况说明,与海油财务召开联席会议,分析风险
动态,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采取积极措施,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方案
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应采取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海油财务应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立即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
      (三)提前收回未到期存放同业资金;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便及时收
回贷款本息。
    第十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应根据风险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
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风险化解措施,积极做好风险
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一条 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公司应加强对海油财务的监督,要
求海油财务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海油财务进行风险
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针对海油财务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风
险处置预案负责人要组织公司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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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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