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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建集团: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4-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建集团”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
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华
建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现
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7]3 号)核准,公司向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电科诚鼎智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泓涵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813,517 股募集配套
资金,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0.2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79,999,989.5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163,207.35 元及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
489,792.4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71,346,989.80 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7)第 205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及收益情况



                                    1
    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的资金正常使用及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对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分别给
予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全资子公司华建数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用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定期存款或购买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的结构性存款。2019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共取得利息收入
380.52 万元。

       (二)本次授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况

    截至 2019 年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5,513.87 万元。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本次拟对累计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安排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进
行投资,投资风险较小,在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
况。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定期存款、结构
性存款。

       (二)独立董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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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
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拟对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

    (三)监事会审议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九届监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定期存款、结构性
存款。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已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建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拟进行的现金管理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
行现金管理,公司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基于以上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胡   瑶                  张子慧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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