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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建集团: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4-30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 2020-028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含子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上述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资金划至募集资金专户后开始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号文核准,公司由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采用非公

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13,813,51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27元,实

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9,999,989.5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163,207.35元及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489,792.44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1,346,989.80元,其中,承销费用由主承销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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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证券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验资费用由本公司另行支付。

    最终,本次非公开发行应募集资金人民币279,999,989.59元,扣

除承销费8,599,999.79元后计人民币271,399,989.80元,由海通证券

于2017年3月8日汇入公司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营

业部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97990158000006806账号内。上

述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2017年3月9日出具众会字(2017)第2054号《验资报告》审验

确认。

    二、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董事会《关于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经2019年4月29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发展

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

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

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本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使用人民币1亿元整的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笔资金尚未归还,仍处于本公司

董事会审批授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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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0年4月21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

民币1亿元整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

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和财务顾问主

办人。

    本次公司拟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承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确保不会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

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不影响原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2、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规范使用该

部分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3、在本次董事会批准的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

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

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上述董事会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划至募集资金专户时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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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本次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具体如下: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

使用其中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

理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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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3、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华建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华建

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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