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20-06-0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
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朱小军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
系、激励对象高承勇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完退休离职手续,公司
拟对上述 6 名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251,28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到公
司的持续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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