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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3-29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1-02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230,573 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20 日,授予激励对象 339 人,授予价格为 5.86 元/
股,实际授予数量为 1,291.94 万股。
    2、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公
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一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二款
“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所有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于 2021 年 2 月 8 日选举王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自王鹏先

生担任公司职工监事一职之日起,其成为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并丧失激励对
象资格,公司将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6,119 股。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
异动的处理” 第一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二款:“激励对象辞
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
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鉴于激励对象姜向红、
苏骏、黄卫均已离职,上述 3 人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32,838 股按照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以授予
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3、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章第二条
“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第三款:“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统一回购注销。” 因考核原因,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共计 20 人合计 61,616 股需回购。

     4、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0,573 股。本次回购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2018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总 量 由
15,184,798 股调整为 14,954,225 股。
     5、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

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和其它说明

     1、回购数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尚在办理中。
     上 述 所 有 股 份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股 本 将 由 533,834,556 股减少至
533,603,983 股,注册资本由 533,834,556 元人民币减少至 533,603,983 元人民币。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2、回购价格

    公司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86 元/股调整为 4.61 元/股。
    3、股东大会授权
    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
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需事宜。
    三、预计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5,184,798     -230,573      14,954,22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18,649,758            0     518,649,758
 1、 A 股                           518,649,758            0     518,649,758
 三、股份总数                       533,834,556     -230,573     533,603,983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尚在办理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 为
533,603,983 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533,603,983 元人民币。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该部分股份按照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十四、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
处理”的规定,王鹏因担任监事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其持有 36,119 股限制

性股票需回购注销;姜向红等 3 人因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其合计持有
132,838 股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第九章第二条“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第三款: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统一回购注销。”

因考核原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 20 人合计 61,616 股需回购注销,对上述激
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0,573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若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情
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了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需
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
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合计
230,573 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本所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合法授权;本
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
公司已履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