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1-028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届满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4,943,508 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 年 4 月 15 日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采用定向 增发方式向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合计 379 人) 授予 1,296.62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0%,授予价格 为 5.86 元。 2.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 进行修订。 3.2019 年 3 月 4 日至 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 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19 年 3 月 12 日,上海市国资委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华 建集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19]43 号), 原则同意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5.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 68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股)达 3.20 亿股,经投票表决,以 3.17 亿股同意(占 有效表决票 99.08%的比例)的结果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7.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 会议审议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 2019 年 3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 3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966,200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00%。 8.在实际缴款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购买全 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1296.62 万股调整为 1291.94 万股,授予人数由 341 人调整为 339 人。 9.2019 年 3 月 20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编 号为“众会字(2019)第 2324 号”《验资报告》,截止 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共收到 339 名激励对象认购 12,919,400 股限制性股票缴 纳的合计 75,707,684.00 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 资,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12,919,400.00 元,转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62,738,284.00 元。 10.2019 年 3 月 21 日至 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分别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上海公司”)提交本次激励计划的登记材料。3 月 29 日,中登 上海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定向发行 12,919,400 股 股 票 登 记 完 成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发 行 的 432,208,132 股 变 更 为 445,127,532 股。 11.2019 年 6 月 25 日,公司实施了 2018 年权益分派方案,公司 总股本由 445,127,532 股变更为 534,153,038 股,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总量由 12,919,400 股增至 15,503,280 股。 12.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九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三十次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朱 小军、张永炼、黄明星、郁林元、施慰已离职,高承勇已退休,根据 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上述人员持有的合计 251,280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股票价格为 4.73 元/股。 13.2020 年 8 月 11 日,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九届 三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为 4.61 元/股。 14.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和十届一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徐峰已调 动离开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徐峰持有的合计 67,20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61 元。 15.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调整经十届一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回购数量,拟回购 徐峰等人持有的合计 67,202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61 元。 16、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 230,573 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认为该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达成情况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时间安排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自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为 2019 年 3 月 29 日,因此, 2021 年 3 月 29 日至 2022 年 3 月 29 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018 年和 2019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要求,具体如下: 2018 年及 2019 年 指标 是否达标 业绩实绩 2018 同比增长 6% 同比增长 12.65% 达标 营业收入 复合增长率 8.00% 复合增长率 16.43%(以 2019 (以 2017 年为基数)且不低于 2017 年为基数),高于 达标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2018 8.50% 10.18% 达标 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9.00% 9.68%,高于对标企业 2019 达标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 50 分位值 2018 公司下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 4.41% 达标 研发投入占 投入占其各自营业收入比重 营收比重 3.00% 2019 3.88% 达标 注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公司年报中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子分公司考核情况 根据公司对子分公司的考核结果,公司下属子分公司 2019 年业 绩实绩均超过业绩考核指标,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四)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考核情况 1、华建集团职业经理人和其他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高管人员共 计 8 人,其中,4 人考核结果为 A,4 人考核结果为 B(绩效考核结果 按照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考核结果的孰低标准执行),考核为 A 的, 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考核为 B 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95%。 2、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情况: 此类激励对象共计 320 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1 年 2 月 8 日选举王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根据《华东建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自王鹏先生担任公司职工监事一职之日起,其成为不得参与激励计划 的人员并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择机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其中绩效考核结果为 A 的 148 人,绩效考核结果 为 B 的 156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的 16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的 0 人。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 人数 可解除限售比例 A 148 100% B 156 100% C 16 80% D 0 0 说明:绩效考核结果按照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考核结果的孰低标准执行 (五)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除王鹏先生于 2021 年 2 月 8 日被选举成为公司职工监事导致 其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外,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2018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 况 根据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总人数为 339 人,因离职、调动、退休等原因未达解 除限售条件的共 11 人(其中,高承勇等人的回购注销工作已完成, 王鹏、姜向红等人的回购工作尚待启动)。因此,本次符合解除限售 条 件 的 激 励 对 象 共 328 人 , 可 解 除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为 5,005,124 股。 按照激励对象 2018 年和 2019 年度分子公司考核和个人绩效综 合评价结果,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4,943,50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9260%,具体如下: 可解除限售限 可申请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张 桦 原董事、总经理 85,999 85,999 王 玲 原职工董事 28,000 28,000 沈 迪 总建筑师 53,719 51,033 龙 革 副总经理 77,400 77,400 徐志浩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7,400 73,530 夏 冰 原副总经理 77,400 77,400 周静瑜 副总经理 77,400 73,530 成红文 运营总监 77,400 77,400 吴峰宇 财务总监 77,400 73,530 集团总部的中层管理人员;下属公司中由 集团任免的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公司中层管 4,373,006 4,325,686 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有重大贡献的人员 合计(328 人) 5,005,124 4,943,508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 4 月 15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4,943,508 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后,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5,184,798 - 4,943,508 10,241,29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18,649,758 +4,943,508 523,593,266 合计 533,834,556 0 533,834,556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328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 328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 4,943,508 股解除限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本次解除限售满足《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相关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尚需办理本 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