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8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 2021-04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并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
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则编制财务
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
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新租赁准则。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3
1.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
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
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
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
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
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
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
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 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
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
的衔接规定,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
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将自
2021 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企业
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新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2/3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