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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建集团: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8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2020 年度,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进行了换届,独立董事人员未发生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我们在 2020 年度

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提出建设性建议,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在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四次股东大会。我们针对审

议事项的特点和各自工作安排,均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出席了公司的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以通
 独董    本年应                                  是否连续
                  现场   讯方   委托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                           缺席     两次未
                  出席   式参   出席                          大会的
         董事会                           次数   亲自参加
                  次数   加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
                         数
卓福民     12      4      8      0         0        否         1
朱建弟     12      5      7      0         0        否         4
盛雷鸣     12      3      9      0         0        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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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0 年,董事会共审议了 77 项议案,我们对公司按规定程序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仔细研究,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意见。2020 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没有对公司 2020 年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对所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同时也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我们分别

在各专门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审计与风险控制、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

关要求,在 2020 年年报制作期间,独立董事朱建弟、盛雷鸣切实履

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相关职责,就年报编制事项多次与公司财务

部及年审会计师沟通。针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独立董事卓福

民、盛雷鸣对候选人的提名、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履行了提名委员

会的职责。独立董事卓福民、朱建弟、盛雷鸣严格监督公司董监高的

薪酬发放情况,未发现违规情形。同时三位独立董事作为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的成员,公司发生重要事项时,在董事会会前和会上我们与其

他董事和高管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意见,对公司

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0 年,我们参加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4 次,主要是对公

司战略规划、投资项目的预审。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 6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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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对公司财务报告、风险防控等方面的预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对公司经营层绩效考核和股票激励方案进行预审;对预算管理

委员会会议 1 次,对 2020 年度预算进行预审等。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我们在事前充分了解、事中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基

于客观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日常关联交易、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利润分配方案等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函和独董意见共 31 项。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按时送达提交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

审议的提案及相关材料,配合我们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为

我们的决策提了相应依据。

    二、2020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0 年度,公司审议《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

况,没有发生为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发生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违规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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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对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

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 年 6 月,公司以 2019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向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人

民币(含税)。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实

施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的披露公司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均保持在上交所指定的媒介上首先披露。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务实的原则,

认真履行职责,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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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不断

加强学习,持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切实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

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

领导水平,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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