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的函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被告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审议 关于协议转让上海新江湾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 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本次交易表示认可。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的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卓福民 2021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