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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2-22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2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建集团”)本次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由 102
   人调整为 99 人。
   由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40.68 万
   股调整为 2,173.18 万股。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通过内网
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
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华东建筑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46 号)。
    4、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
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1、授予的激励人数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额放弃认购、2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部分放弃认购,激励人数由 102 人减少为 99 人,授予激励对象的最终人数以
实际参与认购的人数为准。
    2、授予数量调整
    由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董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相应
进行调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40.68 万股调整为 2,173.18 万股。
    上述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人数、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宜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授予已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
《管理办法》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
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并
需办理有关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